審計署25日發佈審計公告,公佈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38個中央部門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審計發現,仍有一些部門及所屬單位沒有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三公”經費超標、違規蓋樓和辦公用房超標、動用財政資金髮“福利”等違反財經制度規定現象仍是主要問題。
  本次審計暴露出群體性腐敗問題嚴重等突出特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仍然突出,反映出一些單位和個人法紀意識淡薄,責任追究和處罰也不到位。
  如,住房城鄉建設部所屬信息中心的13名黨員領導幹部2000年以來在企業投資入股、兼職或兼職取酬,領取股東分紅和勞務費共計73.28萬元;交通運輸部所屬公路所下屬公司購買78.5萬元的購物卡發放給公路所部分職工;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和武漢分行無依據發放獎金補貼或違規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等共計129.31萬元;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所屬廣電設計院及下屬監理公司使用虛假髮票報銷發放職工獎金、支付職工赴國內外休息療養費用等共計3034.04萬元;社保基金會以職工福利費的名義違規發放實物津貼補貼152.07萬元;民航局所屬空管局以職工療養名義安排178名在職職工旅游,支出142.4萬元……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4日受國務院委托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作相關審計報告時表示,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權或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產資源的部門和單位。25日審計署公佈的相關部門審計報告進一步顯示了違規細節。
  如,2013年公安部部本級支付承辦單位的培訓費超出實際支出334.68萬元;部本級及所屬物證中心使用不合規票據報銷費用350.91萬元;教育部部本級和所屬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等4家單位擴大範圍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涉及金額共計23817.02萬元;科技部部本級2013年未經財政部批准自行將3個項目預算共計2.2億元細化並下達給所屬單位;國資委委本級2013年19個出國團組由中央企業等其他單位承擔費用434.02萬元,其中17個培訓團組超標準列支出國費152.37萬元;30個所屬單位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出國費766.30萬元。
  這次審計還顯示,一些中央部門主管的社會組織和所屬單位依托行政資源不當牟利。
  如,發展改革委所屬價格認證中心以辦培訓班的形式,違規開展價格評估專業人員資格認證,收取培訓費183.52萬元;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應急中心未經批准舉辦評比活動,收取評審費49.51萬元;衛生計生委主管的中華醫學會等33個社會組織和醫管所等9個所屬事業單位,利用所在部門影響力,採取違規收費、未經批准開展評比表彰、有償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計177893.54萬元。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用假髮票濫發獎金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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