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 包力 通訊員 黃堯)兩男子拿一把玩具槍搶劫,搶得一部價值百元的手機,隨後二人在某小店吃宵夜過程中,因無錢支付費用,就將抗癌食物有哪些涉案手機質押給該店。近日,由福田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林、劉某生涉嫌搶劫一案,法院判處被告人劉某林、劉某生搶劫罪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26歲的被告人劉某林和22歲的劉某生於2013年5月上旬來到深圳,但十多天過去了,卻一直找不到工作。無經濟來源的他們於是決定搶財,為了出手順利借錢,他們還購買了一把逼真的玩具槍。5月15日晚上8時許,他們竄至事先查看到的福田區某大廈附近,此處地處僻靜,行人稀少。當他們看見一名年輕的男子獨自經過此處時,劉某林突然衝上前抓住該男子進行毆打,劉某生則在旁持一把玩具槍威脅,二人將該男子身上的一部手機搶走並逃離現場。
   次日凌晨,劉某林二人在某小店吃宵夜過程中,因無錢支付費用,就將涉案手機質押給該店。一西裝次得逞,二人決定再次出手。當晚19時許,他們再次來到福田區某大廈附近準備作案,在尋找作案目標過程中,劉某生被大廈保安員抓獲。劉某林逃走,但於次日即被民警抓獲,當場從其身上繳獲作案工具玩具槍一支,涉案手機亦被繳回。  (原標題:手持玩具槍行凶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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